一、生育期间工资发放制度
1.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
生育津贴来源:由生育保险基金按 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标准支付。
补差规则:
若生育津贴 低于 产假前工资(含奖金、津贴等),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。
若生育津贴 高于 产假前工资,单位不得克扣余额,需全额发放。
> 示例:
产前月薪5,000元,单位平均工资5,500元 → 生育津贴发5,500元。
产前月薪8,500元,生育津贴8,000元 → 单位补足500元差额。
2.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
工资由用人单位 全额承担,标准为 产假前正常月工资(含基本工资、奖金、补贴等)。
3. 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
地方奖励产假(如山东、广东的延长产假)工资由 用人单位支付,不享受生育津贴。
4. 独特情况处理
未婚生育:可享受98天法定产假及生育津贴,但部分地区奖励产假需符合规划生育政策。
流产假:怀孕未满4个月享15天产假,满4个月享42天,工资支付制度同上。
二、生育期间的社保缴纳制度
1. 社保缴费责任
用人单位必须继续缴纳:生育期间(含产假、奖励假)的五险一金(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保险及公积金),缴费基数与产假前一致。
个人无需缴费:社保费用由单位承担,职工个人部分无需缴纳。
2. 灵活就业或失业人员
灵活就业参保: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,但不享受生育津贴。
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:仍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并享受生育津贴。
3. 男方生育保险权益
未就业配偶:可用男方生育保险报销生育医疗费用(按居民医保标准),但不享受津贴。
陪产假工资:由用人单位支付,不享受生育津贴。
三、  与注意事项
1. 工资拖欠或克扣:
先与单位协商,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。
2. 证据保存:
保留劳动合同、工资流水、产假通知等,以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。
3. 津贴申领时效:
需在生育后1年内申请生育津贴,逾期视为放弃。
关键点拓展资料
| 情形                | 工资/津贴来源          | 社保缴纳方       |
| 参保女职工          | 生育津贴(基金)+ 单位补差 | 单位全额缴纳        |
| 未参保女职工        | 单位全额支付工资          | 单位全额缴纳        |
| 奖励产假            | 单位支付工资              | 单位全额缴纳        |
| 男方未就业配偶      | 无津贴,医疗费报销        | —                   |
>  提示:各地政策细节可能调整(如生育津贴申领门槛降低),建议咨询当地医保局或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,确保权益落实。
	 
